發布日期:2020-12-23 發布單位: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各縣(市、區)工信(工信商務)局、科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市本級三大產業組團: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管理工作,根據省工信廳、科技廳、財政廳等部門新修訂的《福建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閩工信法規〔2020〕9號)及《福建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閩工信科技〔2020〕10號),市工信局會同市科技局、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對2018年制定印發的《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南經信技術〔2018〕211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科學技術局
南平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規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福建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閩工信法規〔2020〕9號)以及《福建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閩工信科技〔2020〕10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規模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 企業技術中心是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力量。對創新能力強、機制好、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四條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市工信局牽頭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組織和考核評價工作。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本級產業組團按職能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等事項。
第二章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由市工信局集中受理申報,并按程序組織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市級或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各縣(市、區)、市本級產業組團不得再推薦其從事業務領域相同的下屬子公司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六條 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南平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好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高創新水平;
(三)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動力機制和運行機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企業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其中,農產品加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不低于200萬元。原則上,計入企業固定資產賬戶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的50%以上應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
(五)企業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報告期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簡稱研發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
(六)企業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較豐富的研發團隊,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七條 企業按屬地原則向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本級產業組團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實行承諾制,企業對其報送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
第八條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本級產業組團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意見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送市工信局。
第九條 市工信局會同市稅務局、南平海關、武夷山海關對申報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有關誠信、涉稅、通關等方面情況進行核查。對通過核查的企業,由市工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現場核查。
市工信局會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評審核查達65分及以上的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估,確認認定結果,并通過市工信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第十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工信局會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發文通報認定結果。
第三章 考核評價
第十一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考核評價機制。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每年按要求報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市工信局原則上三年組織一次隨機抽查考核評價,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方式進行。被考核企業應報送考核評價材料,主要包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其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
第十二條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 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5分至75分(不含75分)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 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五)評價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合格:
1.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實;
2.逾期拒不報送評價材料。
第十三條 市工信局會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發文通報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提出警告,由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本級產業組團督促引導相關企業積極進行整改,加快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步伐。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將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本級產業組團應及時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定期聯合發文公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企業經核實在申報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六)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七)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八)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六條 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二)項所列原因被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所列原因被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其中,因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列原因被取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依法追回相關財政獎勵扶持資金并追究企業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鼓勵政策
第十八條 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鼓勵企業持續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的提升。對新認定和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獎勵。市級財政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第十九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向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申報的科技創新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扶持。符合國家級、省級專項條件的項目,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優先推薦,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
第二十條 各級工信、科技、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能,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會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南經信技術〔2018〕211號)及其附件《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
和考核評價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編制申請和評價材料,根據《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南工信科技〔2020〕201號)文,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指南。
申請認定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必須提供《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見附件1)、評價表及其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及11個附表)。
已認定的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市工信局原則上三年組織一次隨機抽查考核評價??己嗽u價材料包括:《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附件3)、評價表及其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及11個附表)。
申請認定或評價材料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應有目錄及頁碼。
市工信局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4)對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材料和抽查考核評價材料進行評價。
附件1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納稅、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省內、外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3~5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計劃等。
格式要求:文章標題為方正小標宋簡體二號,一級標題為黑體四號,二級標題為楷體四號加粗,三級標題為仿宋GB四號加粗,正文為仿宋GB四號,單倍行距。
附件2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 |||||
通訊地址 | 下屬企業數量 | ||||
主營業務 | 統計行業分類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技術中心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聯系傳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報告年度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
1 |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 | 萬元 | |||
2 |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 萬元 | |||
其中:產學研合作經費支出 | 萬元 | ||||
3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
4 |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
5 | 技術中心全職中、高級職稱人數 | 人 | |||
6 | 技術中心全職本科及以上人數 | 人 | |||
其中:碩士及以上人數 | 人 | ||||
7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
8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
其中:中心場地內原值 | 萬元 | ||||
9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
其中:產學研合作項目數 | 項 | ||||
10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數 | 項 | |||
11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其中: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12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數 | 項 | |||
13 | 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數 | 個 | |||
14 | 最近三年獲得市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專利獎項目數 | 項 | |||
15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
16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
17 | 利潤總額 | 萬元 | |||
18 | 最近三年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個數 | 個 |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稱,需與企業公章一致。 2.統計行業分類: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 編號,如主營業務為“農副食品加工業” 的企業,填寫“ 13 ”。 3.報告年度:指上表中指標的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2020年申報的企業,報告年度為2019年度。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4.企業以集團名義申報的,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含參股公司)數據進行合并填報。 |
企業承諾書本單位承諾:1. 本申請報告中所填寫的內容真實、合法、有效。2. 提供的申報資料和文件內容真實、可靠、完整,事實存在。3. 企業技術中心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本單位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
縣(市、區)(市本級三大產業組團)工信部門初審及推薦意見 |
推薦意見:(填寫:已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企業未列入誠信黑名單。同意推薦。) 經辦人: 工信部門(蓋章)年 月 日 |
附件2-1
評價數據統計范圍表
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稱 | |||
編號 | 下屬企業名稱 | 所在地(或注冊地) | 隸屬關系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名稱,應與企業加蓋公章一致。
2.所在地:下屬企業是法人的,填寫注冊地;下屬企業為非法人的,填寫經營所在地。境內下屬企業地點填寫至地級市。
3.隸屬關系指下屬企業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之間隸屬關系,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
4.參股企業不得列入統計。
附件2-2
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研發經費情況 | 金額(元) |
1. 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 | |
(1)人員人工費用 | |
(2)直接投入費用 | |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 |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5)設計費用 | |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 |
2. 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 | |
其中:儀器和設備原值 | |
3.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 |
(1)委托境內研究機構 | |
(2)委托境內高等學校 | |
(3)委托境內企業 | |
(4)委托境外機構 | |
4. 其他費用 | |
合計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國統字〔2018〕100號)一致。
2.企業以集團名義申報的,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含參股公司)數據進行合并填報。
附件2-3
技術中心全職研發人員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門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聯系電話 |
1 | 技術帶頭人 | ||||||
2 | 研發團隊其他成員 | ||||||
3 | 研發團隊其他成員 | ||||||
… | 研發團隊其他成員 | ||||||
n | 研發團隊其他成員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2.“所在部門”指企業技術中心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名稱。
3. 聯系電話應為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組聯系核實。
附件2-4
技術中心外部專家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單位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工作時間(人月) | 聯系電話 |
1 | ||||||||
2 | ||||||||
3 | ||||||||
… | ||||||||
n | ||||||||
外部專家來企業工作時間合計(人月)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2.“工作單位”指外部專家所屬工作單位名稱。
3.“工作時間”指外部專家在技術中心開展技術創新相關研究咨詢工作的時間合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組聯系核實。
5.上表中所填寫的外部專家須行業技術領域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并附相關工作協議(聘書)、來企業工作時長等佐證資料復印件。
附件2-5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信息表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購置時間 | 原值(萬元) | 中心場地內/外 |
1 | |||||||
2 | |||||||
3 | |||||||
4 | |||||||
…… |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合計 | 中心場地內原值合計 |
填寫說明:
1.表格內容按設備購置時間依次填寫。
2.購置時間:以設備購置后會計記賬時間為準。
3.設備名稱及規格型號:填寫的名稱及型號應與發票、實物保持一致。
4.原值:按儀器設備購置時初始入賬價值填寫,應與發票一致。
5.屬于生產、研發共用的設備儀器,應按該設備儀器實際用于研發的工時占總使用工時比重計入原值。
附件2-6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信息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來源 | 項目合作形式 | 項目技術經濟目標 | 起始時間 | 完成時間 | 項目經費內部支出(萬元)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607-1表,國統字〔2018〕100號)一致,所有項目均應有研發項目立項書,并按照項目“起始時間”依次排列。
2.“項目來源”按相應的分類填寫代碼,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家科技項目;2.地方科技項目;3.其他企業委托研發項目;4.本企業自選研發項目;5.來自境外的研發項目;6.其他研發項目。
3.“項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項目合作形式并按相應的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與境外機構合作;2.與境內高校合作;3.與境內獨立研究機構合作;4.與境內注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合作;5.與境內注冊的其他企業合作,1-5項目合作形式為產學研合作項目;6.獨立研究;7.其他。產學研合作項目應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聯合研發,且簽訂體現項目具體內容的技術開發(委托)合同或協議。
4.“項目技術經濟目標”指項目立項時確定的技術經濟目標。若一個項目有兩個及以上的技術經濟目標,應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技術經濟目標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科學原理的探索、發現;2.技術原理的研究;3.開發全新產品;4.增加產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勞動生產率;6.減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節約原材料;8.減少環境污染;9.其他。
5.“起始時間”和“完成時間”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6.“項目經費內部支出”是指該項目在報告年度的經費支出;跨年項目按報告年度實際支出填寫。
附件2-7
企業有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信息表
序號 | 專利類型 | 專利名稱 | 授權國別 | 專利號 | 專利權人 | 授權公告日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專利類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僅填寫有效專利,已經無效的專利和報告年度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專利信息請按照專利類型、專利號順序依次排列。
3. 該表所填寫信息需與《專利證書》內容一致。
4.“專利權人”應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
附件2-8
企業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表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類型 | 申請國別 | 申請號 | 申請日期 | 申請人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該表所填寫信息應與《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內容一致。
2. 報告年度之外申請受理的專利不得列入。
3. 專利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發明;2. 實用新型;3. 外觀設計,并按照三種類型依次排列。
4. 申請日期為8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后2位為日期(1日至9日必須前補0)。
附件2-9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主持或參加 | 頒布日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最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標準應為現行有效標準。
3. 標準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際;2.國家;3.行業;4.地方。
4. 頒布日期為8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后2位為日期(1日至9日必須前補0)。
附件2-10
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級別 | 主管部門 | 平臺類型 | 批復文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須作為研發平臺的依托法人單位,企業作為參建單位的不得列入。
2. “名稱”、“批復文號”應與有關政府部門批復文件一致。
3. “級別”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家級;2.省級;3.市級。
4. “主管部門”填寫平臺的國家或省、市級政府主管部門名稱。
5. 平臺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工程實驗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重點實驗室;5.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6.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7.企業技術中心;8.其他(需具體說明)。
附件2-11
最近三年獲市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
科技進步、專利獎項目信息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獎勵類型 | 獎勵等級 | 證書號 | 獲獎者 | 獲獎日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本表所填信息應與獲獎證書相關內容一致。
2. 最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3.“獎勵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家自然科學獎;2.國家技術發明獎;3.國家科技進步獎;4.國家專利獎;5.省自然科學獎;6.省技術發明獎;7.省科技進步獎;8.省專利獎;9.市專利獎。
4. “獎勵等級”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特等獎;2.一等獎;3.二等獎;4.三等獎。
5. 獲獎者需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企業在職職工。獲獎者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相關信息及必要證明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和證明材料
1.相關統計和財務報表。其中,相關統計報表主要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607-1表,國統字〔2018〕100號)、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國統字〔2018〕100號)。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相關財務報表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新產品銷售收入和銷售利潤情況歸集表。
以企業集團名義申報的,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607-1表、607-2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進行合并填報。
不是以企業集團名義申報的,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等指標項均源自申報企業獨立數據,不合并子公司、控股公司會計報表計算。
2.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全職中、高級職稱人員以及博士、碩士、本科生人員;外部專家;產學研合作;專利信息;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采購發票;獲得科技獎勵、政府質量獎等方面的內容。
三、指標解釋
1.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及其他費用。
3.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不足10%的人員。
(1)直接參加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企業所屬的技術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它輔助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科技活動項目組(攻關小組)的人員。
(2)專門從事研發活動管理和為研發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企業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企業科技管理部門(科研管理處、部、科等)的工作人員,直接為科技活動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間接服務人員。
4.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5.技術中心中、高級職稱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且具有中、高級職稱人員數。
(1)高級職稱人數:指在技術中心工作的高級工程師、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總人數。
(2)中級職稱人數:指在技術中心工作的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技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總人數。
6.技術中心博士、碩士、本科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7.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8.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9.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0.產學研合作項目數:是指在全部研發項目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聯合研發,且簽訂體現項目具體內容的技術開發(委托)合同或協議的項目之和。
11.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件數。
12.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3.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4.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數量。
15.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市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6.最近三年獲得市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專利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獲得的由市級及以上政府設立并頒發的“國家(?。┳匀豢茖W獎”、“國家(?。┘夹g發明獎”、“國家(?。┛茖W技術進步獎”、“國家(?。@劇?、“市專利獎”的項目總數。
17. 新產品銷售收入:
——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18.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19.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20. 最近三年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獲得的由市級及以上政府設立并頒發的“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以及“市政府質量獎”個數。
附件3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
(編寫提綱)
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需在評價年度提交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報告年度和報告年度前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簡要分析企業所在行業創新趨勢和特點,以及企業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建設、國際化創新合作網絡建設、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
3.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重點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開發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 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附件4
南平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要求 |
創新投入 | 創新經費 | 25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4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7 | 分檔 | |||
創新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5 | ≥2 | |
技術中心中高級職稱人員、碩士及以上人數 | 人 | 2 | ≥1 | |||
技術中心擁有的本科及以上人數占研發人員比重 | % | 3 | ≥20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5 | ≥4 | |||
創新條件 | 創新平臺 | 9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6 | ≥300或≥200 |
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數 | 個 | 3 | ≥1 | |||
技術積累 | 19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數 | 項 | 8 | ≥2 |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7 | ≥2 | |||
產學研合作項目數 | 項 | 4 | ≥1 | |||
創新績效 | 技術產出 | 17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14 | ≥3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數 | 項 | 3 | ≥1 | |||
創新效益 | 1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5 | ≥15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5 | ≥10 | |||
利潤率 | % | 5 | ≥2 | |||
加分 | 加分 | ≤5 | 最近三年獲得市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專利獎項目數;市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數 | 項 | ≤5 |
說明:
1.三項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年度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農產品加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不低于200萬元;占原值50%以上的儀器設備應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未達到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限定性指標最低標準的,不予認定。
2.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開展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3.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指標經行業系數調節后的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4檔: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的企業不低于1.5%,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不低于2.0%,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不低于2.5%,主營業務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不低于3.0%。
二、行業系數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 竹、 藤、 棕、 草制品業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說明:
1.行業系數主要依據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大型工業企業統計數據測算得到。
2.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3.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 倉儲和郵政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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